1、根據 2017 年 1 月 6 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 90 號公布的《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
》,手機激活后將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;
2、7 天無理由退貨前請確認沒有外觀類使用痕跡、無人為損壞后,將全部包裝配件一起寄回,退回運費將由
用戶承擔;
3、寄出手機前請您提前備份所有數據信息、取消開機密碼、退出歡喜云并取出 SIM 卡;
4、馭龍電器擔商品質量問題產生的售后快遞費,實報實銷,最高 20 元/單(請將快遞費發票同手機一同
寄出,發票抬頭深圳馭龍電器有限公司);請勿使用平郵和貨到付款方式寄出手機。